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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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被罚66万被督查后,市场监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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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写陕西榆林罗某夫妇,因卖5斤芹菜被罚6.6万。

由此引发国务院督查组重视,认为涉嫌过罚不当,给予纠正。

这件事已经被国务院督查组严肃指出,并在央视播发,且当地市监局也承认了错误。但总有杠精非要杠一下,认为罚的没毛病,甚至骂我不懂《食品安全法》。

我只能呵呵。为了写一篇文章,我通常要查阅大量资料,并对比各种信息源。这样一件绕不开食品安全法的案子,我能不了解吗?

《食品安全法》确实非常严厉,起罚点非常高。当初出台时也是一片叫好之声。因为我们都深受垃圾食品之害,对那些制假造假甚至制毒贩毒的不良商家,罚多少都不为过。

问题是,《食品安全法》所针对的主体是源头、是上游,是生产者、批发者,而不是最末端的卖菜摊贩。蔬菜和其它食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需要复杂工序更没有质检环节,就是个老百姓土里长出来的东西,自己吃不完就卖点,哪来的发票?

而对于菜店来说,他们如果从批发商那里进货,索要发票当然说的通。但如果就是老百姓家里的几把芹菜,哪来的票给他?如果都进批发商的菜,又哪来的利润?

除了《食品安全法》,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发争议,不是因为市监局罚多了,而是根本就罚错了对象。有本事拿着《食品安全法》对查那些制假企业,毒奶粉毒大米毒面粉,怎么不去查?

天天把眼睛盯着街头小摊小贩,能体现出什么水平?无非是能在小摊贩面前把自由裁量权用到极致,既能完成考核又能找到感觉而已。

你们就是把这些小摊贩罚死了,从源头生产的毒面包毒辣条依然源源不断地流向市场。难道你们怕把源头掐断,市场上没有了危害食品,就罚不到款了吗?

就以陕西榆林这个案子来说。菜店老板罗某夫妇一年收入也就六七万块钱,就因为人家拿不出进7斤芹菜的发票,然后你们嘴一张就是6.6万,还让人家怎么活?

这当然并非个案。在年该市作出的食品安全罚款就有60多起,其中超过5万的就在21起,案值只有几十几百的,一罚就是几百几千倍的罚。

有个煎饼店买了一瓶芥末油,单价5元,用于制作铁板烧汁茄子。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芥末油未标明生产日期,然后就认定违法所得1.6元,罚款元。

人家卖的不是毒奶粉丹顶红,而是几把芹菜一张煎饼唉。

对于这起案件,我发现带头表示不服的是市监条线的一些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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