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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斤不合格芹菜罚款66万元是为当地创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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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一对夫妇因售卖不合格芹菜被当地执法部门罚款6.6万元的事情引发了众议,大家的重点集中在小商贩一共进了7斤芹菜,去掉检验的2斤后卖掉5斤总计收获了20元却被罚了6.6万元,违法所得与罚款金额之间的巨大差距让人们感到震惊。

在国务院督察组成员向当地执法部门提出处罚是否存在过罚不相当的疑问后,对方的回应是“存在不相当”,这一幕被央视记者记录了下来,相关内容呈现在了全国观众面前,于是对榆林市场监管部门“小错大罚”的声讨更重了。

更有甚者提出罚那么多钱是在为当地创收,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那么榆林市市场监管局的重罚到底是否存在这一目的呢?我们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进行分析。

榆林市上半年一共公共预算收入超过西安

陕西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在关于省内各市上半年财政状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年1-6月榆林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了.8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8亿元不仅比陕西省会西安市上半年的.9亿元的高出了7%,更是占到了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三成,要知道整个陕西省可是有11个地级市,榆林以一己之力扛起了陕西的财政重担。

更夸张的是,榆林市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就算放到全国范围来看也相当能打,我经常在城市公共预算收入的前30强中看到榆林市的身影,今年上半年更是能够排到全国前20位,在西部地区也就比重庆和成都两个超级大城少。

芹菜罚款事件发生在去年年末,从这个角度来说榆林好像真有为了冲财政业绩而故意加大罚款力度的可能。

罚没收入算不了什么,与资源有关的税收是主要财源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常被人们称为财政收入,由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组成,而罚没收入属于非税收入中的一项,我们来看一下年榆林市各项收入的数据情况。

年榆林市一共取得了.3亿元财政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为.8亿元,非税收入为85.5亿元,而非税收入中的罚没收入为8.9亿元。

换言之,年全年榆林市的罚没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值仅为1.5%。

还记得今年上半年榆林市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吗?

总共为.8亿元,达到了去年全年的86%,可以预见今年全年榆林的财政收入将大幅增加。榆林为什么那么有钱呢?

究其原因是今年上半年全球煤炭、石油价格大涨,榆林是资源大市,辖区内拥有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比如,榆林市的煤炭预测储量达到了亿吨、天然气预测储量为6万亿立方米,均位列全国前茅。

资源卖得好使榆林收到了更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资源税,这才有了榆林的收入爆增。

以与资源关系最紧密的资源税为例,榆林预计年全年的资源税总收入为亿元,达到全年预测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另外,可以确定的是榆林只用了半年时间就基本完成了资源税的全年目标。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能够得出上半年罚没收入占榆林全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相比于去年还要小,就这么点罚没收入还真入不了榆林财政的“法眼”。

因此,部分网民猜测过罚不相当是因为当地财政收入下滑、想要靠罚没增收的观点是无法成立的,与实际情况不符。

说句夸张点的,哪怕年罚没收入翻3倍甚至5倍可能也就只有资源税收入的一个零头。

罚得轻了不满意,罚得重了也难服众

据媒体报道,不合格芹菜中检测出的超标物为毒死蜱,属于乳油制剂杀虫剂,食用了含量超标毒死蜱的农产品后可能会中毒,症状包括头痛、头晕、视力模糊、呕吐、瞳孔缩小、肌肉震颤等,严重者会出现肺水肿、昏迷等情形,危害性很大。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件中的芹菜价值不足1万元,农药残留超标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法律规定的罚款范围在5至10万元之间,本案中的罚款金额为6.6万元,不仅低于最高10万元的罚款上限,还低于7.5的万元中间数,处罚的违法性层面肯定是不存在问题的,过罚不相当方面呢?

法条中规定的罚款下限为“5万元以上”,换言之,即使贴着罚至少也要罚款元,否则与法律规定不符,我相信觉得6.6万元罚得高的朋友依然会觉得元也罚高了。

另外一方面,每次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时经常会看到类似“一定要罚到其破产”的评论,大家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向来秉持零容忍态度,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下,罚得少了一来起不到震慑作用,二来老百姓也不满意,可真到了将“提高违法成本”落于实践层面上又出现了因为被罚者的弱小而招引来是否罚得过重的质疑。

那么针对食品安全的处罚到底应该重罚还是轻罚呢?抑或是对人不对事,哪怕是同一件事情,针对经济条件好的人多罚点,经济条件一般的人少罚点,可这样明显有违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不合适。

这个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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